Monday, March 09, 2009

09-03-2009: 论人的特殊性

我这语录体的毛病一时半会儿是改不过来了,算了吧。

先要明确的一个事实是,本质上讲,人天生是不平等的。物理上的不平等如高矮显而易见;智力,意志力等等不那么明显的东西,个体上的差异也是确凿无疑的。那么,为什么人类竟会在这不平等的基础上追求(政治权利的)平等?以至于在地球上出现了数个以此为理念而建立的社会并且维持了数百年繁荣至今,而这是自从地球上有生物以来,数万年的人类社会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情况。这至少是某种程度的成功。原因是什么?

我们知道,凡有社会结构的动物群体中,自然选择的法则大致上会让更加适应环境的个体得到更高的社会地位,得到更多的交配权,更多的后代。这就是由可遗传的不平等带来的群体地位不平等。人类社会显然从一开始就某种程度上继承了这种规律,虽然更加复杂化。从记载和考古的发现看来,获得食物能力强的人,成为了最初的上层阶级。即使是公有制的部落,身强力壮者也享有更优先的交配权。如此的社会形式延续数万年,直到定居和种植业等等的发展,人类开始有许多富余食物,不再需要社会的所有人都进行食物生产。这时,问题开始复杂化。人类的特殊性开始由量变引发了质变,表现在,人类/人类群体的竞争能力不再主要由个体的身体物理强度决定,而是主要由智力和智力产物(如工具,武器)决定。而人类的特殊性就是,除开个例以外,人的智力并无强烈的遗传影响。也就是说,智力高者后代智力未必高,智力低者后代智力未必低。这导致了低等阶级的人群在竞争能力上未必低于高等阶级人群。如此,低等阶级与高等阶级的冲突,也就是人类特殊性与生物普遍性的冲突,在数千年来从未中断。

写到这里,我想我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人追求在身体不平等之上的政治平等,其实是在用一种缓和的手段,解决人类特殊性带来的问题。此理念的实质是,在若任何个体的竞争和生存能力都与亲代个体无明显联系,且没有可行方法可以判明其的能力的情况下,为避免错误对待而引起冲突和埋没,给予他们同等的社会权力。当然,这只是理想中的情况,在实践中,此类社会中仍存在严重的血缘造成的政治不平等现象和冲突,不过,仍然比之前的各种社会形式轻微。

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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